營業級動力小船訓練
營業級動力小船訓練科目
學科課程:
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、航海常識、船機常識、船藝與操船、氣(海)象常識、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。
術科課程:
離岸、直線前進、後退、轉彎、S型前進、人員搜救、靠岸等七項。
訓練時數
學科為期 12 天,每日 4 小時,共 48 小時
術科為期 6 天,每日 8 小時,分上下午兩個時段,共48小時
(術科為分組操作)
訓練場地
學科授課教室:高雄市鼓山區哨船街75-1號(本公司附設教室)
實作訓練水域:高雄茄萣區興達港遊憩水域
使用Google地圖搜尋,可輸入「高雄市茄萣區東方路一段239號」(興達港區漁會)
或是參考 興達港週邊交通圖(PDF檔) 做為行車規劃。
每班人數
每班人數以20人為原則,最多不超過23人。
結業、報考測驗,與補課機制
學員需在主管機關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,所舉辦之營業用動力小船訓練合格,並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,方可參加動力小船測驗。
(《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》第12條規定)
學員完成訓練後,本訓練班將發給結業證書,並代為報名參加動力小船測驗。
學員若有請假或缺課,可於後續梯次開課時前來補課。補課不額外收取費用,然須配合本訓練班之開課日程。
學員請假或缺課之時數,以不逾全課程三分之一(相當於16小時)為原則。若學員因故缺課超過前述規定,本訓練班將於該員補齊時數後再發給結業證書。